“真心感谢法院,要不是法官不辞辛劳地调解,我真不知道还要在这艰难的维权路上走多久。”
张某华于2009年3月起在某机械设备公司上班,2020年12月,他在公司承接的项目安装作业时,因起重机绳索断裂被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张某华及其家人就踏上了漫长的工伤赔偿维权之路。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张某华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亦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张某华无法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华诉至怀化市通道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张某华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某机械设备公司应向张某华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康复费及护理费等费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支付部分补偿金后劳动者按月领取其他工伤待遇。
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若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难以充分保障张某华的权益。张某华因工伤致三级伤残,为维权已历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繁杂程序,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付出巨大。且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月领取工伤待遇意味着他在漫长岁月里,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每月耗费精力去申领,一旦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等变故,待遇发放便可能中断,生活将再度陷入困境。
充分考虑后,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针对被告某机械设备公司详细阐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原告则说明一次性获赔相较于按月领取的优势与风险,并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平衡双方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当场将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0余万元足额支付到位。
回想起以往为了维权,四处奔走、身心俱疲的日子,再看看如今已到账的赔偿金,张某华的内心满是感慨。“每个月去跟公司要那点钱,心里总是七上八下的,生怕公司耍赖不给。现在好了,一次性拿到赔偿,我这心里的大石头可算彻底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