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消费维权、债务债权、婚姻家事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北京浩天(长沙)律师事务所吴香平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标题1:增加了工作量,且换了工作地点,算被迫离职吗?
郴州网友问:我的工作量增加了,但工资没变,而且公司要求我换一个区上班,增加了通勤时间。这种情况,我辞职算被迫离职吗?如果算被迫离职,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根据你的陈述,公司要求你变更上班地点后路程相距较远,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了一定影响,你可以向公司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办公的事实和理由。但公司如果对你办公地点的调整未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只要公司能够向你明确表示办公地点调整后,原岗位、薪资、工龄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且公司能够给予你一定的通勤便利补贴或弥补措施,那么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你配合调整工作地点,未导致你的工作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明显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畴,在此情形下,你拒绝到岗,有可能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但在你有充分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仍然单方面违法辞退你,那么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标题2:公司和我谈降薪,称不同意就离职,我该怎么办?
湘潭网友问:公司让我降薪换岗,我不同意就只能自动离职,赔偿我2万,可是2万太少了,我怎么维权呢?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降薪换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公司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你可以拒绝降薪换岗,也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标题3:老板用现金发工资是否合法?算偷税漏税吗?
衡阳网友问:公司老板用现金给大家发工资,请问这个行为合法吗?算不算偷税漏税?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老板用现金发工资本身并不违法,公司的老板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支付工资一般是为了逃税。但是你作为劳动者如果存在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有差距,公司也没有向你发放工资条等实际工资凭证,一旦你与公司出现了劳动纠纷,就会加大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因此如果公司是以现金形式为你发放工资的,建议你先核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否与公司向你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致,如不一致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带章的工资条,如公司不向你提供的,建议你注意留存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标题4:标签价格和实际价格不一致,算不算价格欺诈?
长沙网友问:商品挂在12.9元标签下,但实际卖49.9元,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价格欺诈?有现场拍照、录音,当时被商家态度气到了,如果上诉到法院,消费者最多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您所述,商品挂在12.9元的标签下却以49.9元的价格出售可能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您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款项,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三倍赔偿。协商不成的,您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标题5:十多年前的借条,钱还有机会要回来吗?
岳阳网友问:92年的借条,中间有补过借条,至今10多年没更换过了,还有机会要回来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由于借条年代久远,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您的诉求。如果还能找到借款人本人,你可以联系他要求他出具还款承诺或出具新的借条确保诉讼时效未过,还可以起诉追讨欠款。
标题6:复婚前,能否让对方签订放弃抚养权的协议?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可以与对方签订《放弃抚养权书》,但在离婚时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还是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因为抚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签订协议放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在离婚时,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子女的最大利益。放弃抚养权协议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法院可能会参考这份协议来做出判决。但是如果签订协议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法院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而不会仅依据这份协议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