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的成年人,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03-13 15:57:49

导读:已成年的子女因病而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且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关系终结而消失,但若父母离婚时,已成年的子女因病而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一案。

  小云(化名)与彭某(化名)系父女关系,2017年被认定为贰级精神残疾,持有《残疾人证》。2022年,其父母离婚时约定,小云已成年,因患有精神疾病故其监护权归母亲,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24年,经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小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亲为小云的监护人。

  因其父亲彭某自与其母亲离婚后未支付过小云的抚养费,小云遂起诉至全南法院,要求彭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云虽已成年,但其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经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有权要求其父亲即被告彭某支付抚养费。

  因被告与协议离婚后未依约定支付抚养费,且小云持有的《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暂无法认定有效期届满后小云病情是否得到控制,有无发生变化,故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暂计算至2027年1月,履行期限已届满的抚养费应一次性支付。

  考虑到原告小云父母离婚时对抚养费的约定、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自身疾病及负担能力,法院酌定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小云支付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的抚养费16000元;自2025年3月至2027年1月向原告小云支付当月抚养费500元。

  【法官提醒】

  成年并非父母监护责任的终点,对于因精神或智力障碍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当独立生活能力被客观条件制约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持续履行生活照护、权益维护及人格尊严守护的三重使命。同时,社会应当建立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通过完善指定监护、社会托养等配套机制,让监护权的履行既彰显法律刚性,又充满人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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