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侵权纠纷、婚姻家事、房屋买卖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标题1:爷爷是失信人员,对孙女上学、就业有影响吗?
湘西网友问:爷爷是失信人员,对孙女上学、就业有影响吗?
常规教育不受限。孙女的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入学、普通大学报考等不受影响。私立高收费学校可能受限。
若父母(而非爷爷)是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会被限制。爷爷的失信记录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孙女这类教育选择。孙女求职一般企业、私企等不受影响,用人单位通常不会审查祖辈的信用记录。
若孙女报考公务员、参军、军事院校等需政审的岗位,部分单位可能审查家庭成员信用情况。
但实践中,政审重点在直系亲属(父母),祖辈影响概率较低。
标题2:酒吧夜晚扰民,我该找哪里反映?
湘西网友问:酒吧夜晚严重扰民,还经常发生打架斗殴,附近居民如何维权?
你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投诉、12369环保热线投诉,要求住建或环保部门介入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制造噪声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标题3:公司欠缴养老保险,员工离职后如何追讨?
岳阳网友问:公司欠缴我养老保险半年多,发现后跟人力交涉,人力说公司会补。现在我从这个公司辞职了,欠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你可以向社保征缴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建议你去当地政务窗口询问补缴的材料和具体流程。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
标题4:婚后用彩礼买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娄底网友问:婚后打算用我的彩礼20万当首付买一套房,只写我老公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离婚,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均分吗?他给我写了借条。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20万借款,并且均分房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用个人财产买夫妻共同生活用的其他物品,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诉讼时如果无法证明则有可能认定转化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通过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
法条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标题5:我买的门面被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怀化网友问:我和我哥全款买了门面,同时和一家运营公司签订了“锦绣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现在,门面被网签到别人名下,经营协议约定的房租一分未收到,我们也在政府专门安排的处置小组做了备案,但是至今无任何进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一房数卖问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四、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二)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标题6:孩子在校被同学打了,怎么维权?
长沙网友问:我家小孩现读于某初中二年级,在校与某同学发生口角。事后,对方花钱雇人连打我家小孩六个耳光。请问我该怎么去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需要向学校反映,另外告知孩子如果以后还有诸如此类的事情,想办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一旦遭遇校园霸凌,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立即报警,坚持立案。拨打110时明确表述:“某某某遭受校园暴力,需要立即出警。”要求警方出具《接报回执单》,若推诿可拨打12389警务督察热线投诉。
2.全面固定证据。身体证据:第一时间拍摄孩子伤口、淤青、破损衣物的高清照片(带时间水印);前往三甲医院验伤,要求医生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伤势(如“外力击打导致视网膜震荡”而非“眼部挫伤”)。现场证据:保存施暴现场监控录像(若学校拒绝提供,立即申请警方取);收集目击者信息,通过录音、微信文字等方式确认证言(例:“XX同学,那天你看到小宇被打的过程了吗?”)。
3.向学校书面施压。手写《事件经过说明》让孩子签字按手印;向校长、教育局同步发送要求严肃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书面材料。
4.伤情鉴定决定维权上限。轻微伤: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标准:5000—2万元);轻伤二级以上:立即刑事立案,施暴者可能面临刑责(满14周岁即可追责)。
法条连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