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物业纠纷、债务债权、医疗纠纷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标题1:物业动用了住房维修基金,但业主未签字,违法吗?
怀化网友问:我们小区的住房维修基金每次使用,都没有经过我们业主的签字,都是物业用业委会盖的公章去房管所领钱,请问这样违法吗?而且业委会的成员也没有公布,还有很多业委会的成员已经把房子卖掉,不是本小区的人了,还有资格担任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住房维修基金业主未签字使用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程序合法性进行判断:
一、合法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维修基金的使用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需经参与表决业主中面积和人数均过半数的同意。
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对全体业主有效,即使部分业主未签字,仍需履行分摊义务。
二、违法使用的情形及后果
未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或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或业委会直接使用维修基金属于程序违法。
私自动用维修基金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业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决定并追回资金;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责任。
三、业主维权途径
程序异议:业主可向业委会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公开表决记录及资金使用明细。
行政投诉:向当地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投诉,请求调查处理。
司法救济: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程序违法,要求确认使用行为无效。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维修项目涉及紧急安全隐患(如电梯故障、外墙脱落等),部分地区允许“先使用后补程序”,但事后仍需完善表决手续。
综上,维修基金的使用合法性核心在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非单纯以个别业主签字为判断标准。
标题2: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一直拿不到医药费,怎么办?
永州网友问:交通事故,在县级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一直拿不到医药费,怎么办?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答:
肇事者强制执行后无力赔偿医药费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若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者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对可执行财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来赔偿医药费。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延缓赔偿。这意味着受害者拥有了对肇事者的债权,待肇事者有财产时,可继续申请执行。
应当检查肇事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若肇事者确实无力赔偿,且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受害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这是国家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救助制度。
即使肇事者当前无力赔偿,受害者也应保持对执行案件的关注,一旦发现肇事者有新的财产线索,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标题3:医美机构主诊医生违规执业,怎么维权?
岳阳长沙网友问:医疗美容机构的主诊医生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套路欺诈坑骗消费者47000元。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答:
与医美机构沟通,指出医师违规执业和机构欺诈行为,要求其承担责任,如退款、赔偿损失等。若协商一致,签订和解协议。还可以向当地卫健部门投诉,反映医师违规执业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医美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要求医美机构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欺诈行为成立,可要求退一赔三。
标题4:业主私自安装户外不锈钢防盗网,该找谁?
岳阳网友问:本小区层高33层,有2户业主搭建凸出外墙的不锈钢防盗网,存在安全隐患,投拆到住建局,要求限期拆除。住建局回复说了2个问题:一、没有找到相关法规依据证明是违建,无法要求城管拆除。二、目前也分不清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个问题。故请求您给予帮助,应该致电哪个部门处理此事?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防盗窗存在生锈甚至脱落的危险,往往是高空坠物的重要诱因。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外置防盗窗属于改变住宅外立面,违反了该部门规章。建议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居委会代行职责)就防盗窗的拆除、改装及补偿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拆除及改造方案并形成决议。业委会根据决议内容由业委会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或者授权物业委托第三方施工,物业及时发布公告,提前告知居民,配合实施。
标题5:换了物业,但未通知业主,合法吗?
娄底网友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强势入驻小区,既没有通知过业主,也没召开业主大会,也不顾业主的强烈反对,以各种恐吓手段强制业主交钱。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建议召集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进行表决。也可以向所属街道的物业办或者物业所在辖区的住建局反映,必要时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有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
标题6:债务抵销,有溯及力吗?
长沙网友问:在诉讼中,主张债务抵销,有溯及力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债务抵销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债务人的合法权利,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行使。抵债数额应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进行抵销,债务抵销后,不足的部分应该继续执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建议你将自己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核对,看是否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