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见娃难” 先行调解保权利

湖南法院网 2025-02-26 17:36:54

导读:分手之后“见娃难” 先行调解保权利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生母拒绝生父对孩子进行探望怎么办?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子的探望问题,引发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胡某和黄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同居期间黄某怀孕,于2022年生育一子小黄,后胡某与黄某解除了同居关系,小黄由黄某及其家人抚养。因分手时双方家庭产生矛盾,黄某及其家人拒绝胡某对小黄进行探望,胡某认为黄某家的教育方式对小黄的身心健康不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双方约定于当日下午对该案进行调解。

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胡某与黄某虽经媒人介绍相识,一直感情较好,但后双方家庭因彩礼的给付发生矛盾,导致黄某怀孕期间二人无奈分手。在孩子出生后胡某未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并对黄某父母出言不逊,黄某一气之下删除胡某联系方式,且拒绝胡某及其家人探望小黄。

承办法官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积极释法明理,引导二人放下心中芥蒂,劝说双方共同给孩子来自父母的关爱与呵护,让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通过与胡某、黄某二人及其亲属的耐心沟通,最终胡某同意小黄由黄某继续抚养,并自愿承担部分抚养费,黄某也同意在胡某探望小黄时予以协助。

协议签订后,胡某对黄某及其亲属就此前的过激行为表示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在立案受理当日便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探望权是基于亲子关系而衍生的法定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可被剥夺。子女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父母应互相配合、积极沟通,共同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方式及时间等事项,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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