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67期·总371期
律师回复精选
1. 养殖场老板非本村人,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长沙网友问:我村里有土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签订合同转让给其他村村民办理养猪场,猪场则将每年养猪产生的粪便给我组上村民作为种田种地的肥料。现在猪场已经停止营业十来年了,也十多年没有供应我组上肥料。现在该养殖场老板的儿子希望在养殖场旧址上建住房。养殖场老板非本村人,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当初组上转给他做养殖场属于商业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商业用地流转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十年,我组上是否可以将养殖场土地收回来?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根据您的描述,养殖场老板非本村人,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当时土地流转时,经过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那么该土地流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程序,您组上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收回土地。此外,如果该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您组上也可以据此要求收回超过期限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2.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认可,怎么操作?
长沙网友问:两台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发生追尾事故,我是被追尾方,交警判我次要责任,让我签字,我不认可,需要怎么操作?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如果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认可,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在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供证据以推翻原责任认定。
首先,您应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及时签字接收,拒签并不能改变事故认定结果,反而可能导致您失去申请复核的机会。然后,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复核维持原认定,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您可以向法庭提供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要求法庭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法律条文: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3.以生活困难为由借钱,但拒绝还钱,属于诈骗吗?
株洲网友问:我老婆认识的网友,起初以生活遇到困难的方式找我老婆借了一次钱,还了,后面又借了一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要不就是银行冻结了资金需要钱来解冻,要不就是他的投资人出问题了需要钱才能救出去,以各种理由找我老婆要更多的钱,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您可以去尝试报案,如果公安审查材料后认为属于刑事诈骗,是会立案侦查的,如果认为确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正式立案的,会告知您民事诉讼解决。刑事案件中的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了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为本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开发商延期交房4年,业主该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本人于2020年11月购买了住房一套,原定于2021年6月底交房,但直到现在房子都没竣工。等待的4年中,从未有人联系我说房子的建设进度。如今,我一边供着房贷一边交着房租,实在无力支撑起家庭负担,特请求平台帮老百姓支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购房合同中通常会对交房时间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购房者可以主动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延期交房的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诉求,如要求尽快交房并给予合理补偿。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及依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3、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由相关部门介入调解,促使开发商履行义务并给予合理补偿。此外,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如果上述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延期交房的通知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5.假离婚后前妻不肯复婚,能否起诉她欺诈,并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
长沙网友问:我和前妻“假离婚”买房,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她。谁知买房后她竟假戏真做,拒绝复婚,并有了新男友。我现在人财两空,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我能否起诉她欺诈,并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从法律层面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路径非常困难,几乎无法得到支持。
“假离婚”的法律性质: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所有关于“假离婚”的约定,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难以构成“欺诈”。法院一般认为,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离婚登记的法律后果。您自愿签署协议并办理手续,很难证明对方在法律意义上对您实施了“欺诈”。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您前妻的行为虽不道德,但不符合上述任一法定情形。
您唯一的希望在于证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并非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您能提供确凿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明“离婚只为买房、事后必然复婚、财产归属只是形式”的约定,或许可以尝试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但这同样极具挑战性。
追究“精神损害”赔偿希望渺茫。您的核心应放在收集证据。
6.妻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长沙网友问:我妻子是一名设计师,婚后她和两个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设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她占了30%的份额。现在我们要离婚,这个合伙份额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应该怎么分割?直接让她把份额的一半折价给我吗?
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非常复杂,不能简单粗暴地要求分走一半份额,必须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
她在婚后取得的合伙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处理。
分割的特殊性(核心):您作为配偶,并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可参考以下分割的方式。
1、最佳方式(协商一致):其他合伙人同意您入伙,或者同意您妻子将部分份额转让给您。但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2、最常见方式: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您妻子名下的全部或部分份额。然后将转让所得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替代方式: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您就可以取得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4、折价补偿:由您妻子继续保留全部合伙份额,然后由她按照份额的评估价值,向您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5、立即与您的妻子及其他合伙人沟通,明确他们的意向。同时,委托评估机构对那30%合伙份额的价值进行评估,为谈判或诉讼做准备。这个过程专业性极强,务必聘请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