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出了歌厅大门摔伤,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杨青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9-25 18:07:25

导读: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判决经营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顾客深夜在歌厅饮酒消费后,刚出大门便在楼梯上意外摔伤,经营者能否“置身事外”?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判决经营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2日凌晨,时年54岁的尹某(化名)在某歌厅晚晚场消费期间饮酒,凌晨1时左右结账离开。下楼时,因楼梯瓷砖松动,尹某摔倒受伤。歌厅方面辩称尹某并非在其经营场所内摔倒,且摔倒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并出示了尹某摔倒时的监控录像为证。尹某对视频内容无异议,但指出歌厅外的楼梯年久失修,楼梯瓷砖及防滑条均已破损脱落,认为歌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查,该歌厅位于某大厦二楼,歌厅大门与一楼楼梯直接相连,消费者须经一楼楼梯进入。监控显示,当日1时9分,尹某手搭着一位同行之人的肩膀,在其搀扶下步履不稳地下楼,在还剩三级台阶时摔倒跌至地面。尹某摔倒时,第三级台阶上已破损的防滑条有一小块随之脱落。当天上午9时,尹某就医后被诊断为左手桡骨远端骨折、尺桡骨下端骨折及后天性手指畸形左小指缺如,医疗费用共计12824.21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7400.25元。

2024年4月1日,尹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伤情鉴定,因歌厅不同意,诉前鉴定未能进行,其后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尹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预计约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深夜在某歌厅消费,存在饮酒行为,凌晨离开下楼梯时已步履不稳,需人搀扶,应认定其自身控制力大幅下降,对在楼梯上摔倒受伤的事故,其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虽然事发地点不在歌厅的经营场所内,但尹某摔倒处的楼梯紧邻歌厅,且楼梯上张贴有歌厅宣传标识,是消费者进入歌厅最主要最常用的通道。歌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尽谨慎注意义务,对该段楼梯进行一定的维护。尹某摔倒时,楼梯台阶上的防滑条破损脱落,可认定歌厅未尽到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情判定双方按9:1的比例承担责任。

根据所核定尹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由歌厅按10%的比例对尹某予以赔偿。

歌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外出娱乐饮酒请务必量力而行,适度饮酒,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自身行为失控导致意外发生。此外,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并不仅限于“大门之内”。消费者日常进出所使用的通道、楼梯、停车场等周边区域,同样属于经营服务的自然延伸范围,经营者应负起合理的维护、管理和风险提示责任,如定期检查设施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在必要位置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为消费者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杨青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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