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大价钱买精装房,本是图个省心省力,谁知入住后油烟倒灌,满屋“烟熏火燎”!业主多次维权无果,只能自掏腰包维修。这笔冤枉钱,该找谁要?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刘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精装商品房一套。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2023年6月,刘某收房,并于同年9月入住。然而入住后体验却不如意:房屋存在漏烟问题!油烟从烟道缝隙渗出,导致电箱、玄关过道墙壁、饭厅、客厅等多处墙面被油烟污染,影响正常生活。
发现问题后,刘某多次与小区物业、开发商反映,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最后,在开发商聘用的维保工程师的协调下,刘某接受由开发商指定的装饰维保承包人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需刘某现行垫付。
问题虽然暂时得到了解决,但这笔垫付的维修费和耗费的精力让刘某无法接受。在多次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和补偿损失无果后,刘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质量问题(包括本案的烟道防渗漏问题)负有及时更换、修理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某公司收到维修通知后未履行义务,业主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应由该公司承担。刘某垫付的款项,该公司必须支付。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寄语】
诚信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及时高效的售后服务更是赢得口碑的关键。对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务必正视、响应、解决。企图“冷处理”或“甩锅”给物业、分包单位,只会损害品牌信誉,最终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业主在收房验收时,务必仔细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如水、电、气、烟道等),发现问题立即书面记录并要求整改。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开发商或物业书面报修,并拍照、录像固定问题,沟通记录务必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