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54期·总358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08-21 10:33:30

导读:8月19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消费维权、侵权纠纷、劳动保障、合同履行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54期·总358期

律师回复精选

1.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维权?

长沙网友问:我在保险公司为我儿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中规定,因意外导致的重疾也可赔付。今年3月份,我儿子发生车祸,导致了腹部的肠挫伤。后病情发展,感染严重导致了弥漫性肠膜炎和粘连性肠梗阻切除了小肠。我想以严重胃肠炎的为重疾申请重疾赔付。保险公司认可我儿子的状况,符合他所描述的,但是他不认可这个病。他说医生没有诊断出来是胃肠炎。胃肠炎在保险合同上定义是以便血腹泻和肠道坏死为特征的胃肠道严重感染,患者已做了一处或多处的肠道切除,并且经病理证实,确实有感染和坏死。所有这些释义我们都符合,但是保险公司就说医院没有诊断是胃肠炎予以拒赔,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理赔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争议或偏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申请理赔方可以尝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酒店油烟排污,影响周围居民

永州网友问:酒店油烟排污影响周围居民,我上次举报好一个礼拜,现在油烟又往上窜,一到饭点满屋子的油烟味。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建议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投诉未果,可以尝试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健身房老板携款潜逃,闭店前一天还搞充值活动

长沙网友问:2024年8月,我在健身房办了卡,有效期2年,现不到1年,卡还剩余30次可用,健身房老板携款潜逃,逃跑之前一天还忽悠人办卡!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如果经营者无法按照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请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金额。如果无法与商家协商一致,建议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先尝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如果是经营者明知无法继续经营仍然宣传接受消费者办卡,可能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嫌疑,也可尝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请求赔偿其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已经离职了,还可以要求前公司补缴社保吗?

永州网友问:因为公司不买社保,我提出辞职,但我的辞职信写了因个人原因辞职,请问现在还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保吗?如果不能补缴社保,给我经济补偿也可以。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补缴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受你是否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影响。由于你在职时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由于你辞职原因是个人主动申请离职,因此你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员工被空缴养老保险6年,还能追缴吗?

长沙网友问:我母亲是一名工厂普通工人,1972年4月出生,2007年参加工作,2013年参加养老保险。2023年1月在公司通知下,前往窗口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总金额,期间有6年未缴纳,领取核定表上也明确写着2007年参加工作,但2013年开始缴纳,社保窗口没有尽到提醒追缴2007年—2013年共6年未缴纳社保义务,最后错失了定期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核定总金额时截止2023年1月已缴纳10年养老保险,还差5年就可领取。我得知此事时已是2025年,请问还有追缴余地吗?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你母亲2007年—2013年未缴纳养老保险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缴纳义务所致,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补缴。

建议你母亲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补缴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若因原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产生了实际损失,如影响工龄认定进而影响薪资待遇等,你母亲可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理发店关门闭店,充值的金额如何退回?

长沙网友问:在理发店充值了几千元,理发店关门闭店没有任何通知,原地址和电话均无人处理,我还有金额未使用,该如何申请处理,如何办理退回手续,钱还能要回来吗?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如果经营者无法按照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请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金额。如果无法与商家协商一致,建议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先尝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请求赔偿其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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