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重操旧业” 第10次被判刑

芷江法院 雨路 2025-08-27 17:24:17

导读:不知悔改“重操旧业” 男子第十次获刑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其退赔唐某等3名被害人损失共561.8元。据悉,这已经是杨某第10次因犯盗窃罪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起,被告人杨某便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在之后的20年里,其先后9次因犯盗窃罪被新晃县人民法院、玉屏县人民法院、鹤城区人民法院和芷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然而,9次的获刑并未让杨某醒悟,也未能阻止其继续犯罪。2025年5月,出狱仅2个月的杨某再次伸出了罪恶之手,先后盗窃了他人的腊肉、铜芯电线和电瓶等物品。

经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芷江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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