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孙子、丧偶儿媳,该由谁赡养老人?湖南怀化法院判了

杨燕如 新晃法院 雨路 2025-07-21 10:39:30

导读:赡养七旬老人起争议:儿子、孙子、丧偶儿媳谁该担责?法院这样判!

当年逾古稀的老人失去伴侣,面对长子早逝,次子拒养的困境,晚年生活该由谁来负责?当赡养义务出现分歧,法律如何划定责任边界?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基本案情

龙某与已故丈夫石某育有两子,长子石某甲已离世,次子为石某乙。石某丙是石某甲与钟某的儿子,即龙某的孙子,钟某则是龙某的丧偶儿媳。次子石某乙曾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已离婚。

早年经家庭协商,长子石某甲一家与父亲共同生活,次子石某乙一家则与母亲龙某相伴。多年来,龙某还悉心照料石某乙的女儿直至其成年(现为在读大学生)。龙某日常主要靠种菜维持生计,每年仅有2000余元农村养老金收入。

如今龙某年事已高,次子石某乙却长年外出务工且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龙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乙支付赡养费并照料其生活起居,同时要求孙子石某丙及丧偶儿媳钟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三方面:

一是关于石某乙是否应支付赡养费及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龙某年逾七旬,劳动能力十分有限,仅靠微薄养老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符合“生活困难”情形。石某乙作为儿子,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综合考量龙某的实际需要、石某乙的经济状况及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石某乙每月支付龙某赡养费900元。

二是关于石某乙是否需履行生活照料义务及履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石某乙的赡养义务不仅限于经济供养,还应定期回家探望,每季度至少回家探望龙某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次探望应确保不少于2日的实际陪伴时间,并在此期间妥善照料龙某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就医、清洁居所、置办生活必需品等。如遇龙某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石某乙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返乡照顾。

三是关于第三人石某丙、钟某是否需承担共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龙某长子石某甲虽已离世,但次子石某乙健在且具备赡养能力,不符合“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法定前提,故孙子石某丙不承担共同赡养义务。关于丧偶儿媳钟某。钟某原系龙某儿媳,但因石某甲去世,双方的姻亲关系已终止。在法律上,钟某与龙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故钟某亦无需承担共同赡养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一、石某乙每月支付龙某赡养费900元;二、石某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季度至少回家探望龙某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次探望应确保不少于2日的实际陪伴时间,并在此期间妥善照料龙某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就医、清洁居所、置办生活必需品等;如遇龙某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石某乙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返乡照顾;三、驳回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律赋予成年子女的刚性义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文明”“友善”理念在家庭伦理中的生动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既包含物质供给,亦涵盖生活照料与精神关怀。本案中,石某乙作为龙某之子,在母亲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还协助抚育其女儿至成年的情况下,于母亲年老体弱、收入微薄之际拒绝履行赡养责任,既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与“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和谐家风相悖。孝亲敬老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石某乙的行为割裂亲情纽带,损害家庭和睦,法院通过裁判明确其支付赡养费、定期探望照料的责任,正是以法治手段维护“权利义务对等”的公正原则,彰显“法治”与“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于孙子石某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其法定赡养义务以祖母“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为前提。本案中,石某乙具备赡养能力,故石某丙无法定赡养责任。然而,法律之外尚有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倡导家庭成员间互助关爱,石某丙作为孙辈,虽无法定义务,仍应在“友善”“和谐”价值引导下,主动关怀祖母生活,以亲情温暖慰藉老人晚年。

司法裁判不仅定分止争,更在于弘扬美德。子女应以身作则履行赡养义务,孙辈亦应以道德自觉延续敬老之风,共同构筑尊老爱幼的文明家园。

作者:杨燕如
来源:新晃法院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