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5年1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芷江县某村邻居家中吃饭、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吴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客车发生刮蹭,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将黄某当场查获并认定本次事故由黄某负全责。经鉴定,黄某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为218.8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又因醉驾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黄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芷江法院
编辑: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