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缺位父爱”遇上“法定赡养”,应城法院巧断“家务事”

杨震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5-07-15 16:50:50

导读:父爱长期缺位,失足老人起诉亲子

  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汤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为一名刑释出狱已年满六十七岁的老人重新唤回亲情,消弭了横亘在一对“形同陌路”的父子之间三十多年的隔阂,让父子恩怨得以化解。

  案件起因:父爱长期缺位,失足老人起诉亲子

  2025年7月,外地刑满释放人员齐某甲向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其出狱后的赡养问题,此案由汤池法庭承办。

  经王毅群庭长了解,齐某甲从1979年起因犯盗窃罪、贩毒罪等几进几出监狱,2012年6月刑满释放后与妻子离婚,不久又犯罪被判刑入狱,数十年生活都在监狱中度过,出狱后切实感受到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空巢的落寞。令人意外也感到惋惜的是,齐某甲与其前妻还育有一子齐某乙,因为父亲几乎一直在监狱里服刑,齐某乙从两岁起记忆里便再无父亲齐某甲的身影,只能与自己的母亲相依为命,长大成人。

  现齐某甲已经年近古稀,他迈着蹒跚的步履,提起诉讼却是为了要求自己失散三十多年未曾照料过的儿子齐某乙,向其支付一定的赡养费。齐某甲自述已经没有任何生活收入来源,居住在由当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与其前妻、儿子也早已断了往来。

  办案过程:用心用情调解,着力织补亲情之网

  在查阅案件详情过程中,王庭长发现当事人齐某甲对赡养费的请求仅为每月100元,此次起诉似乎并非真正为了赡养费而来。询问齐某甲的家庭情况时,齐某甲眼神黯淡,言语中透露着对当年犯下的错误深刻的忏悔和痛恨之情。他坦言,赡养费的起诉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请求,自己想通过这次诉讼能证明自己与儿子齐某乙之间还存在赡养亲情关系,同时恳求家人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

  因为被告齐某乙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办案人员积极与齐某乙取得了联系,仔细询问其调解意见,齐某乙态度十分冷漠,其表示:在其两周岁时齐某甲就因犯罪入狱,成长过程中,齐某甲未承担其作为父亲的责任,父子亲情关系淡薄;且齐某甲因犯罪与母亲离婚,母子都对齐某甲极为失望;另外,目前自己工作繁忙,母亲也需要其赡养照顾,家境较为困难,无力再照顾齐某甲,希望法庭不要再与其联系了。齐某乙的断然拒绝,让本案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在进一步查阅案件证据的过程中,王庭长发现,儿子齐某乙曾陪同父亲齐某甲一起到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于是认为子关系应该有挽回的余地,案件还有调解成功的希望。

  在争取齐某乙的同意后,决定将案件转为线上调解,苦口婆心做工作,着力化解赡养纠纷,结合法律和情理对被告齐某乙进行了劝导:一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以中华民族讲孝道的优良传统进行道德劝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表明即便父子二人并未相处过,但父子一场是血浓于水的生命延续,尤其是父亲年事已高,且已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真心希望能用自己接下来的时间去弥补曾经的过错。

  暖心结局:延伸司法职能,刑释人员回归社会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在线诉讼为双方架起连心桥,这对“陌生父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齐某乙每月30日前按时支付给原告父亲赡养费100元,双方均签名予以确认。

  协议签订后,齐某甲向法庭连声致谢,真诚感谢工作人员用心用情调解,使他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双方亲子关系不仅并未因为起诉受到影响,反而在承办法官的于情于理、以案释法的调解下得以缓和,齐某甲与儿子的亲情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修复,更为齐某甲顺利回归社会、开启新的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用情理法相结合巧断“家务事”案例,是应城市人民法院汤池人民法庭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应城法院将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注重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平安应城、法治应城建设贡献人民法院力量。

作者:杨震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