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着邋遢、精神不济,年仅8岁的小丽(化名)身上深浅不一的淤青与伤痕,刺痛了办案检察官的心。这些异常的迹象并非偶然,而是长期家庭暴力留下的残酷印记。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以“惩治+救助”双轨并行的方式,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困境中的孩子撑起了一片安全成长的天空。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12日,学校老师发现小丽身体出现多处淤青、耳朵后有血痂等情况,立即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后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并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经深入调查,一场长达一年多的藏在“家”里的暴行终于曝光。
2020年3月,小丽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3岁的小丽由父亲赵某抚养。2023年7月,为方便小丽上下学,赵某将小丽从老家接来与自己和女友董某共同居住。居住期间,二人长期多次因琐事用衣架、鸡毛掸子、拖鞋殴打小丽,以脱掉衣裤彻夜罚站、用烟头烫烧身体、洗冷水澡、站榴莲壳等多种方式对小丽实施虐待。经鉴定,小丽所受多处软组织挫伤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雨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董某与小丽均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赵某、董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涉嫌虐待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10日,赵某、董某分别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决已经生效。
惩治犯罪仅是起点,帮助小丽走出阴影、保障其未来生活才是核心目标。考虑到赵某、董某行为严重损害小丽身心健康,雨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一方面就小丽遭受的人身损害支持提起民事诉讼,6月4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董某当庭赔偿了小丽医疗费等费用。另一方面,支持小丽母亲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6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小丽的抚养权变更为小丽母亲,赵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直至小丽成年为止。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协同多方主体,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救助和保护。在与小丽共同居住的赵某、董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联系社区提供临时安置,确保小丽基本生活安全无虞;在办案过程中同步与小丽所在学校对小丽开展心理疏导,联合妇联提供专业心理救助,帮助她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在社区、学校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普及反家暴知识,提升社会保护意识,全方位构建预防侵害的防护网。
检察官提醒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等不法侵害,请立即行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