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来袭,茶社玻璃高空坠落砸伤行人!极端天气下,沿街商铺的安全隐患竟成“隐形杀手”,是意外还是责任缺失?商家该如何防范高空坠物风险?行人又该如何有效避险?请关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吴某从郴州市健康路被告某茶社楼下路过时,突刮大风,该茶社的玻璃发生坠落,不慎砸中吴某的双手。吴某当日到医院进行治疗,进行了清创缝合术,后续又进行了复查,共计花费医疗费用713.4元,已由被告某茶社经营者彭某赔付。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吴某诉至法院。
另查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定吴某因外伤致双侧肘关节软组织皮肤裂伤的伤后误工期为18日、护理期7日、营养期10日。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因吴某未提交相应完税凭证等证据证实其实际收入、未就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进行举证,故法院参照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和护理费,同时酌情支持营养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定,误工时间为18天,护理时间为7天,营养期10日。另法院酌情支持交通费50元。吴某所支出的900元司法鉴定费系确定其损失支付的费用,予以支持。吴某诉请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支持损失共计4771元(误工费2535元+护理费986元+营养费300元+交通费50元+鉴定费900元)。
被告某茶社的玻璃坠落后不慎砸伤原告吴某双手,其作为管理人应当保障门窗玻璃等设施的安全性,被告某茶社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吴某仅路过被告楼下,无法预见玻璃坠落的相关情形,对本次损害不具有过错。因此,被告某茶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原告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71元。
法官说法
临街商铺门窗属于商家的“责任田”。大风天气固是诱因,但门窗是否牢固、日常有没有进行检修维护,这些都在商家的掌控之内。玻璃坠落伤及路人,根本原因往往是商家疏忽了这份对公共安全的守护责任。作为商铺经营者,不能只盯着生意,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管好自家的“一砖一瓦”,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才是经营的长久之道。大家在外也要眼观六路,行走时特别留意头顶和两侧,远离悬挂物、门窗玻璃、施工围挡等潜在危险源,若遇强风或异物坠落,立即护住头颈,就近寻找坚固墙体、立柱或者室内躲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