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气枪捕杀“野味”,湖南沅江2人被刑拘

沅江公安 雨路 2025-06-05 16:53:02

导读:私藏气枪打鸟,自己也撞到“枪口”上!

取出珍藏的气枪,邀约同伴到附近山林打点“野味”,不料被眼尖民警发现。沅江两名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查获。

5月30日17时许,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草尾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时发现,有人持一枪形物体在路边作瞄准动作,疑似非法狩猎。派出所值班领导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现场控制正在捡鸟的嫌疑人邓某,并查获3只夜鹭、5只白鹭。持枪打鸟的两名嫌疑人在民警到达时已逃跑。

随后,由副所长陈果带领民警连夜对嫌疑人邓某进行讯问,由教导员任振兴带队根据线索对逃跑的嫌疑人进行抓捕,成功抓获其中一名嫌疑人。

经清点,被捕杀的野生鸟类共计14只,收缴气枪2支,其中白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发的持枪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狩猎。

非法狩猎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触犯了国家法律,请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若发现有食用、交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沅江公安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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