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缅甸到中国:跨国婚姻离婚后,法院为自闭症女童架起归国桥梁

湖南高院 雨路 2025-06-05 16:45:59

导读:近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例。

跨国婚姻的父母离婚后,两人的女儿被判决给缅甸的母亲抚养,因女儿患有自闭症,父亲申请变更女儿抚养权。由于当初去缅甸系非法途径偷渡出境,法院该如何做?才能让女儿重新返回中国。

5月28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例。

2018年6月,曾某甲(男,中国籍)与廖某(女,缅甸籍)在缅甸结婚。婚后双方回到中国,在曾某甲家乡共同生活,生育女儿小曾(中国籍)。

2021年5月,因感情不和,廖某未经曾某甲同意,独自将小曾带回缅甸生活。曾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小曾由廖某抚养。后曾某甲以小曾患有自闭症、所处生活环境不稳定、担心小孩安危等为由,上诉要求改判小曾由其抚养。

二审期间,经法院调解,廖某同意将小曾送回中国,但其反映,当初携小曾回缅甸系通过非法途径偷渡出境,小曾无法办理合法入境手续。二审法院为此积极联系本地外事侨务办公室、中国驻缅甸大使馆、边境口岸城市人民法院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同时指引曾某甲联系公安、外事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向缅甸相关部门说明小曾的特殊情况。经过各方协调帮助,廖某在缅甸缴纳了罚款,成功为小曾办理了从缅甸出境的相关手续。

2025年3月,合议庭赴中缅边境口岸,协助与当地警方对接,小曾顺利回到中国。调解协议经微信与廖某沟通确认,在征得廖某同意后,调解书以微信方式送达廖某。

【裁判要旨】

小曾是中国公民,患有自闭症,又即将年满6岁,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因无缅甸国籍、户籍,无法在缅甸正常入学、就医,且生活环境不稳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小曾由曾某甲直接抚养为宜。针对小曾无法办理合法入境手续的问题,人民法院主动协调边境口岸、户籍管理、外事部门及驻外使领馆,通过跨境调解、协助办理入境手续等方式,帮助小曾顺利回国,保障了其接受教育和医疗的权利,确保抚养和解协议后续落实。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智慧,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将身处异国、面临困境中国籍未成年人接回祖国,既切实做到了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中国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审判效率,为类似跨境困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典型范本。小曾回国后,法院积极发动干警为小曾捐款,指定“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对接特殊困难学校助其顺利入学,并主动与当地残联、妇联对接,协助小曾办理残疾证。通过系列举措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持续性保护,体现了人民法院暖心的司法担当。

来源:湖南高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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