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7年的房子“缩水”52㎡,长沙一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王道柳 胡敏之 长沙芙蓉法院 雨路 2025-06-12 11:38:25

导读:到底由谁来为消失的52㎡房产面积担责呢?

长沙业主王某最近遭遇晴天霹雳!一次普通的拍卖评估,意外揭穿居住17年的房子“缩水”52㎡的惊人真相!白白多掏了几十万元购房款。更魔幻的是,开发商两手一摊:“要怪就怪测绘公司”。到底由谁来为消失的52㎡房产面积担责呢?

基本案情

2007年,王某与长沙某置业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每平方米7500元的单价购买了一套390.6平方米的房屋,此后王某正常居住使用,未察觉异常。直到2024年,因该房屋需要评估拍卖,王某委托测绘公司重新勘测,才惊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仅为338.62平方米,比购房时的合同面积少了51.98平方米,这意味着王某为了“缩水”的房屋面积多掏了近39万元的购房款。为追回损失,王某将某置业公司、测绘公司诉至芙蓉区法院,请求某置业公司返还购房款68万余元,并由测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某置业公司则辩称,其出售案涉房屋时是按照测绘公司2007年所测绘的实际面积填写的合同面积,2024年重新测绘时房屋面积减少是由于此前测绘失误导致,故应由测绘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置业公司之间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王某按每平方米7500元的单价向某置业公司支付了390.6平方米的购房款后,某置业公司向王某交付的房屋仅为338.62平方米,误差比远超3%,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而测绘公司不是《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相对人,无需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向王某返还误差面积3%以内的购房款并双倍返还误差面积超过3%的购房款共68万余元。该判决作出后,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房屋面积是购房者最关心的核心信息之一,开发商所交付房产的面积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本案中王某的情况虽属罕见,但给广大购房者提了个醒,在办理收房时需注意验收,核对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如购房者发现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主管职能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注意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

本案中为什么测绘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审理的是王某与某置业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王某有权根据合同向某置业公司主张权利,但无权向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测绘公司主张权利。测绘公司是否存在测绘失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属于某置业公司与测绘公司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须根据案涉房屋面积“缩水”的原因另行处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王道柳 胡敏之
来源:长沙芙蓉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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