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04期·总308期
6月10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8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家事、物业纠纷、劳动保障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离婚后,给孩子买的生活物品能算进抚养费里吗?
长沙网友问: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但抚养费经常不足额给,男方称给孩子买了衣服零食,这些从抚养费里支出的。请问对方的这个说法合理合法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男方的说法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的情况下,男方有义务足额支付。男方声称给孩子买了衣服零食,这些费用属于抚养费的合理支出范围,但不能因此减少或抵扣每月应支付的固定抚养费金额。如果男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采取、与男方沟通,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通过社区、妇联等机构进行调解。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效,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一般会支持孩子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并可能判决男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小区物业不让装充电桩,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小区是单位集资房,物业费也是单位负责。现在我想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找物业,物业说不能装,找了单位,单位也不允许装。请问我该怎么办?电动车充电太不方便了。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小区是单位集资房,物业费由单位负责,而您希望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却遭到物业和单位的拒绝。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
1.首先了解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明确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充电桩的安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配合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您可以向物业和单位说明这一点,强调安装充电桩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2.与物业和单位沟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小区共有部分的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物业应予以配合。您可以向单位说明安装充电桩的必要性,强调这不会对小区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3.如果物业或单位以“电网容量不足”或“存在消防隐患”为由拒绝安装,您可以拨打国家电网客服电话95598,申请对小区电网容量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显示电网容量充足,物业或单位就无权拒绝。联系消防部门,申请对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如果消防部门确认符合安全标准,物业或单位也无权拒绝。
4.如果物业和单位仍然拒绝,您可以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请求其介入调解。
5.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和单位配合安装充电桩。法院通常会支持业主的合理诉求,认为安装充电桩是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怀化网友问:试用期刚满一个月被辞退,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向我索要银行卡号,辞退原因是说我性格不行,不适合做销售。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不予正式录用。如果没有相应的试用期考核标准设置,找借口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尝试主张经济赔偿,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男方多次出轨,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吗?
永州网友问:女儿4周岁,男方多次出轨,屡教不改,双方收入稳定,男方独子,没有夫妻财产和债务,请问离婚时能要求精神损失费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该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5.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合法吗?
岳阳网友问:我买的房子是40年产权,买的时候说有房产证,物业费1元、电费5毛、水费5元一吨,电费是国家电网收,水费是自来水公司收,物业公司不参与。现在交房了都变了,物业费1.5元、电费1.05元、水费4.8元,都由物业公司收取,我们应该怎么办呀?我们打官司能不能打赢呀?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如保洁、安保、绿化、设施维护等。水电费的收取和销售通常不属于物业公司的默认职责。如果合同中明确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如果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也有权收取。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建议先核实情况。
另外,物业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或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物业公司应公示收费明细,业主有权了解费用去向。如果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或违反合同收费,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2.向房管部门投诉;
3.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物业公司。
6.保险公司赔付后,伤者还要求司机赔偿,合理吗?
常德网友问:摩托车撞行人,摩托车全责,有交强险,无第三者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后,行人联系摩托车车主,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未赔付到位的金额和营养费,这合理吗?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答:
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强险赔付完后,不足部分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按比例赔付。
具体到你这个案件中来,保险公司1.8万的医疗费赔付后不能涵盖全部金额,按比例赔付,又因为摩托车全责,所以摩托车车主的赔付比例是100%,所以行人要求摩托车车主赔保险公司少赔的钱是正常的。如果不赔,起诉后,可能摩托车车主除这些医疗费外可能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因此,建议双方调解,一次性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