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肩负着保护人民的使命,大家对“人民警察”这个职业自带“滤镜”,这不免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你敢信有人竟敢冒充警察精心伪造警官证,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实施诈骗,化身“时间管理大师”同时与两名女子发展恋爱关系,甚至大方约见家长,谁知当场被戳破身份……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4至5月,被告人王某(1984年出生已婚)通过社交软件寻觅目标,先后与被害人庄某、谢某相互结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交往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精心编造谎言,自称是湘潭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大队90后民警。为增强可信度,还给庄某、谢某发送了其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图片及相关办案照片等,用于冒充其系人民警察,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王某分别与被害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多次发生关系。2024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某陪同被害人谢某见家长并邀约吃饭,饭桌上,谢某家属识破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行为并报警,被告人王某随即被民警抓获。办案民警在被告人王某车上当场搜查到假警官证外壳及枪套各一个。案件经侦查、审查起诉,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官说法:岁月静好,总有人负重前行。人民警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是一个英雄群体,维护正义,守护万家安宁。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警察”的光环,骗取他人的信任,较为常见的是在恋爱关系中,利用女性对于警察职业的崇敬心理,实施骗财骗色等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隐瞒其已婚状态,利用被害人对其虚构的“警察”身份的信任,与其建立恋爱关系,致使被害人陷入对其职业、婚姻状态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交付感情被骗。
法官提醒,网络社交时务必保持警惕,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涉及职业、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