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170公斤,4人刑拘!

娄底公安 雨路 2025-06-10 17:43:22

导读:非法捕捞170公斤水产品,湖南娄底4人被刑拘。

6月5日,新化公安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多警种联动、多部门参与,快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全部依法刑事拘留,有效维护了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6月5日下午,森林公安获悉有人在琅塘镇资江河段张网捕鱼,经上报新化县公安局党委,在分管局领导的调度指挥下,联合新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当地派出所,迅速前往查处,现场查获使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戴某松、周某辉、伍某波、周某明4人,并查扣三重刺网2具、渔获物170余公斤。

经查,当日15时许,戴某松等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渔获物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该4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来源:娄底公安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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