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晒幸福遭辱骂,湖南郴州一男子将“朋友”告上法院

李丰峰、骆巧玲 临武县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6-18 16:03:27

导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杜绝“按键”伤人

在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更是连接世界每一个角落,汇聚着无数的声音和力量,而在这纷繁复杂的微信网络世界中,并非总是风平浪静。这不,湖南郴州一男子最近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基本案情

小李和小邝原本是朋友,但2025年2月双方因一起健康权纠纷,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邝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小李以为此事已平息,回归正常生活,像往常一样在微信朋友圈分享父亲生日宴的喜悦和女友外出游玩的幸福瞬间。但让小李意想不到的是,小邝竟然在小李发布的朋友圈下使用极其粗俗、侮辱性的言辞对小李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恶意攻击,内容不堪入目,严重影响了小李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为此,小李又一纸诉状将小邝告到了法院,要求小邝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后,通过翻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发现其中矛盾焦点,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向双方讲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及后果,最终小邝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向小李赔礼道歉,小李也表示对小邝的行为予以谅解,并愿意放弃由小邝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最终由小邝当面出具赔礼道歉信后,由小李拍照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以消除影响。就此,一桩名誉权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法官寄语

名誉权纠纷是指因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个人名誉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纠纷。法官寄语:“在日常生活中应秉持理性、宽容的态度,规范自身言行,尊重他人名誉,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友善、和谐的社会氛围,让互相尊重和理解成为社会交往的主旋律。”

作者:李丰峰、骆巧玲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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