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又犯罪,钟某、吴某某被收监

株洲检察 雨路 2025-06-18 16:01:40

导读:高墙外的 “自由” 有底线

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情简介

案例一

社区矫正对象钟某,于2022年1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社区矫正期间,钟某因驾驶车辆超载,并开车冲卡,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日。之后钟某仍不服从社矫机构监督管理,多次未经批准离开执行地。

经检察院审查,钟某在矫正期间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后,又多次不假外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故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钟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24年5月21日,法院做出裁定,依法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钟某宣告缓刑五年的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于2022年9月22日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吴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信息化监管规定,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定位签到,先后被社区矫正机构训诫、警告各一次。之后,吴某某又因非法运输爆炸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刑罚,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从事非法运输爆炸物,实施与前罪同类违法行为,易导致重新犯罪,故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吴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23年7月31日,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吴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珍惜被宣告缓刑的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如果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就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株洲检察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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