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因此,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微信记录的分量也越来越重,司法实践中,如何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才是有效的?一起来看看吧!
微信记录包括哪些?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可以区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交易记录。
■文字微信记录
1、主体问题
出示微信主页,如有转账情形,生成微信转账电子回单以核实微信聊天双方的实名认证信息。
2、内容问题
需提交真实、完整、连续的微信聊天记录。
■ 图片微信记录
提供图片微信记录,应一并提供图片记录前后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完整呈现案件事实。
提供完整、真实的聊天记录,不得删减。
■ 语音微信记录
语音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如聊天内容系当地方言,应提供翻译文本。
■ 视频微信记录
采用刻录光盘的方式提取和固定。
■ 网络链接记录
通过录屏方式打开链接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同时打开网络链接及相应的文本文件,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 转账交易记录
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回单及转账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需注意哪些事项?
如何提交微信证据?
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 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
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 微信聊天记录确保完整清晰。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另外,相关截屏或者复印件应做到字迹清晰,方便阅读,以免再次提交。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
■ 妥善保管手机原始载体。
微信功能中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存有关键信息的聊天内容最好不进行清理。
■ 善用证据保全维护自身权益。
若手机换新、手机内存不够或客观上无法保留原手机,建议对于关键性内容予以证据保全。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微信内容的保全。
如何向法庭出示微信证据?
当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后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已向法院提交的固定好的电子证据中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微信账户持有人当庭登录微信,向法庭展示登录时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在本人的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向法庭展示个人信息界面中对方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信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的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展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在现场演示微信聊天记录时,避免泄露与案件无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
提交证据时,需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时,要特别注意显示日期,如果是对话当天截图,则只能显示具体时间(××分××秒),无法显示××年××月××日,如日后作为证据提交,最好再重新截取一次有日期显示的版本。
对含有微信语音的页面进行截图时,注意将语音转文字后再截图,否则截图无法展示聊天内容。
若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音频、视频等内容,要提前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后提交法院,庭前由法庭发送给其他当事人核实,提高庭审效率。
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特别标注,方便法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