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2024-12-09 11:11:44

导读:倒卖文物罪,法律术语,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倒卖文物罪,法律术语,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客观行为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根据《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倒卖三级文物的;(2)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具有牟利目的。将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倒卖给外国人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从一重罪论 处。按照《文物案件解释》对倒卖的界定,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也属于倒卖;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应将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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