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有哪些?

2024-12-09 11:11:40

导读:行为人着手实施倒卖行为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成立犯罪未遂。比如行为人在出售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时还没来得及交付文物就被警察当场抓获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实施完毕倒卖行为的,成立犯罪既遂。

行为人着手实施倒卖行为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成立犯罪未遂。比如行为人在出售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时还没来得及交付文物就被警察当场抓获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实施完毕倒卖行为的,成立犯罪既遂。

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225条、第231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与倒卖文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经营的范围很广,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等。而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2)两者侵犯的法益不同。非法经营罪主要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而倒卖文物罪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流通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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