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引发网络关注。
2023年1月,杨某与肖某及其2名亲属计划回老家探亲。肖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顺风车。在平台派单后,网约车司机刘某彬与肖某取得联系,双方私下协商取消了平台订单,改为线下交易。
顺风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司机刘某彬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致使杨某等4名乘客受伤。此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刘某彬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杨某等4人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等4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杨某等人将刘某彬、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4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刘某彬与杨某等4人此前并不相识,是肖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顺风车平台随机指定刘某彬作为顺风车车主后,双方才开始联系。后刘某彬与肖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刘某彬驾车将杨某等4人送达指定地点,肖某给予相应报酬。司机刘某彬在此次单方事故中负全责,应就本次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事故车辆的所有人系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司机刘某彬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网约车平台审核通过,案涉车辆也系具有资质的营运车辆。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某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杨某等4人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东安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杨某等4人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万余元;司机刘某彬赔偿杨某等4人剩余损失23万余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