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未见的继子,是否还存在赡养义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4-11-11 16:48:58

导读:22年未见的继子,是否还存在赡养义务?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

  年近七旬的韩老伯把22年未见的前继子告上了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韩老伯的诉讼目的似乎另有其他……

  “特困”老人起诉前继子

  事情还要回到今年年初。

  韩老伯离异多年、无儿无女,又丧失了劳动能力,近几年只能靠着政府补助维持生活。然而,有关部门年初时发现,韩老伯曾有过一段婚姻并有一名继子吴先生。这位吴先生是否属于赡养义务人?韩老伯的这种情况还符合政府“特困供养”的条件吗?

  为了弄明白这些问题,韩老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通过法院来依法认定吴先生有无赡养义务。

  法官了解到,韩老伯和吴先生的母亲曾在1991年结婚,2002年离婚,其间吴先生与他们共同生活过9年,此后就断了联系。

  “法官,我和他妈妈早就离了,但我也不清楚他该不该赡养我。”韩老伯迷茫地说。

  在调查中法官发现,吴先生目前身患癌症,生活已十分艰难,这笔赡养费对他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

  “两边都不容易。”这是法官对这起纠纷的最深感受。一边是生活困难的老人,一边是身患重病的前继子,这场官司的背后有怎样的故事?有没有办法把“两难”变“两全”?

  下沉走访,找准症结解民忧

  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法官来到当地司法局调查情况,得知由于有关部门暂停了特困补助的发放,韩老伯在进行诉讼的同时,还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恢复补助。这显然与他的诉讼请求相违背。

  再三沟通下,韩老伯终于道出了实情:“如果我起诉继子的案子败诉了,就能拿着判决书去申请恢复特困补助了!”

  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或许一纸判决能很快结案,但对韩老伯来说,后续还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进行行政复议,这期间的经济来源又是一大难题,该怎么帮他?

  想到这里,法官决定将办案的焦点转到纠纷的彻底解决上来。

  事不宜迟,由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带队,法官一行再次来到司法局,与镇政府及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沟通案情。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双方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赡养关系?前继子是否实际有赡养能力?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以继父(母)与生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基础,而由法律拟制产生的血亲关系。”法官解释道,“本案中韩老伯和前妻离婚时,继子还没有成年,拟制血亲存在的基础已经没有了。此后,双方多年没有联系,他和继子之间并非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因此继子并不是法定赡养义务人,加上本身生活困难,不能苛责他支付这笔赡养费。”

  有了法官这番话,镇政府经研判后认为,韩老伯还是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可以重新申请补助。

  协同治理,一揽子解纷

  如果还有类似的情况,能否从源头进行预防?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调研发现,这类案件的症结通常在于,面对一些复杂、模糊的赡养等关系时,相关部门难以认定这些关系的性质,就会影响对补助条件的评估,进而引发民行交叉纠纷。

  为此,庭里牵头召开了一场特殊的民行交叉纠纷联合协调会。司法局、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到了现场,大家带着同样的目的:以最快速度帮助韩老伯重新建立经济来源,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打个样”。

  “取消特困补助后,我们已经给老人申请了临时救助,帮他度过这段时间。”

  “我们希望,法院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法律指引和建议以及相关的案例等,再有类似的情况,我们处理可以更加有法可依。”

  “没问题,我们法官有个想法,以后遇到这类问题,咱们可以先通个气,从前端开始协同治理,建立一个民行交叉纠纷的协同机制,这样可以更好地帮老百姓解决问题。”

  ……

  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商讨,大家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镇政府帮助韩老伯重新申请特困补助,同时法院向镇政府出具《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并抄送给相关民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为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撤回起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后,韩老伯给法官送来了锦旗。“没想到,法官会为了这样一个小案子来回调查,司法局、镇政府的同志也想了很多办法帮我解决困难。”韩老伯感叹道,本来要跑多个部门、走两套流程才能办完的事,通过各方协同,现在一揽子成功化解了。

  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力量帮助当事人切实解决难题,是法官们理解的“如我在诉”,也是他们对司法为民的深刻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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