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按约偿还全部欠款。
2021年至2023年间,小黄多次向小王借款,小王均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小黄交付借款。2023年8月,小王和小黄经结算,确认借款金额为9万元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在腾讯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约定还款限期届满,因小黄仍未还款,小王催讨未果,遂诉至福鼎法院,并提交相应的转账记录、电子借条和腾讯电子签电子文件签署报告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黄与小王均经过腾讯电子签平台人脸核实确认身份真实后,进行线上签署借条,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且小王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佐证了小黄向小王借款的事实,应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案涉借款应视为定期无息借款,小黄未在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向小王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小黄应向小王偿还借款9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发展,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借款,极大便利了人们生活,但是转账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书面借条,极易给出借人诉讼维权增加潜在风险。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仍与传统的书面借款合同或书面借条存在区别。如果电子借条签署流程严谨(如存在区块链存证、电子签名验签报告等)、电子借条形式正规的情况下,电子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若想借助电子借条提高自身维权利益,需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进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