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六)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六)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