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导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