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适用于被告行政机关,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它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中国《民法典 》第20、2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故他是由法律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组织关系、信任关系等而规定的。此外,中国劳动立法规定,工会可以代理其会员签订集体劳务合同,参加有关劳动争议诉讼,即工会可以成为会员的法定代理人。当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已经不存在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