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没有认识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而实施了上述行为,或者过失焚烧、毁损国旗、国徽的,不成立犯罪。
依我国《刑法》第299条的规定,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我国刑法对侮辱国旗、国徽罪规定的处罚较为轻缓,且依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既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也可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行为人以多种方式实施侮辱国旗、国徽行为,或者行为人既实施侮辱国旗行为又实施侮辱国徽行为的,虽不数罪并罚但可在量刑时考虑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