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本案的淫乱活动,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讲述淫秽言论,数人在不同地点的网上裸聊的,不成立本罪,参与聚众淫乱的人不必具有被迫性。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他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则视行为性质、次数与具体情况认定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或者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