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学杂费16万!江西一教师获刑!

江西法院 2024-03-07 09:46:44

导读:老师本应像明灯照亮学生前方的路,但这位教师不仅违背师德,更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被告人曾某系吉水一民办中职院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出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曾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十六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十六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守住做人底线。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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