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丈夫拒分财产?​尹兰英律师:补偿+50%财产

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2024-03-27 17:13:42

导读:3月25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68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赔偿、子女抚养、婚姻家庭、工伤事故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王三槐律师。

3月25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68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赔偿、子女抚养、婚姻家庭、工伤事故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王三槐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目录

1.公司违规扣款工资,怎么维权?

2.男方一直拖着抚养费不给,能起诉一次性付清吗?

3.婚后一直在家当家庭主妇,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

4.邻居侵占公共面积是否违法?

5.下班后在回宿舍酒后摔伤,工地是否要承担责任?

6.顶撞上司后公司将我辞退,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郴州网友问:在保险公司上班,不清不楚签了代理合同,主管说转正后保险是免费的,快发工资的时候却说不免费,让我把保险钱转给他,我不能接受,感觉被欺骗提出离职,过几天发现公司把所有工资都扣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拿回工资?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足额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至于你与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规范的范畴,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欺诈手段签订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长沙网友问:抚养费一直拖着不给,能起诉一次性付清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答:

您好,一般来说抚养费除双方协商一致外难以以判决方式一次性付清。

实务中,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的,一来是确保小孩每个月都能获取到生活保障,另一方面,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止的抚养费也是一笔巨大的费用,一般人一次性支付的履行能力有限。以上是结合实务对于结果的一个预判,但是并不妨碍您在提起抚养权追索诉讼中提出一次性支付的请求,我国法律是不告不理原则,因此建议您还是在诉求中提出来,并举证证明对方不及时履行义务的证据,为了保障小孩的正常生活,据此提出一次性给付的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抚养费给付,法律规定如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长沙网友问:生了孩子后没人带,我辞职在家里做家庭主妇了。现在在闹离婚,对方说我这些年一直没挣钱,财产不可能跟我对半分,我该怎么办?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关于以上问题,尹兰英律师的个人观点如下:

一、关于婚后在家做家庭主妇,离婚时申请补偿的问题。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责家务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二人无法就补偿一事协商一致,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相应补偿。
至于补偿的具体金额,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法律依据,即使一方婚后没有收入,离婚时双方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一般应平均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长沙网友问:我隔壁将两户型之间的公共结构板全部占用围成自家房间使用,说是开发商赠送给他们的面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图纸施工,在交房时,将此公共区域在朝向隔壁那面墙的区域开的门洞,朝我这户的墙面做成透明窗户的形式,但是隔壁现在将我这边窗户位置封死,改做他家房间使用,请问是否是违法违规搭建?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王三槐律师答:

您好,有关您咨询的是否属于违规搭建,建议您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作出认定。如果确实是邻居侵占公共面积,可以自行或报请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衡阳网友问:我爸在工地上班,下班后回宿舍喝酒,去上厕所摔伤。工地承担什么责任?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般情况下,在宿舍内厕所摔伤认定为工伤的难度很大,并且还要确认喝酒是否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则要核实摔伤的具体原因是自己不小心还是宿舍厕所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宿舍厕所存有安全隐患,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可以要求公司在过错程度内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衡阳网友问:顶撞上司后,说我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让我不要来上班了,这可以拿到赔偿金嘛?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也应合理,制定程序也应合法。顶撞上司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适度,既要核实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明确规定,同时也要核实顶撞上司是否涉及无辜辱骂或者严重的不服工作安排,一般的如果只是针对工作内容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或者略有冲突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实际操作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较少见。
如果确实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不要来上班”建议让公司明确出具相关的书面的辞退文件,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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