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2024-03-27 16:06:49

导读: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

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认为,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条第2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了较高的量刑幅度。

但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必须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具体分析。仔细查明暴力干涉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暴力不严重,由于被干涉者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