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发视频,称女子“偷猫”,被告上法院…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2024-03-27 09:09:16

导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已经成为大众日常娱乐生活中的重要方式,许多人喜欢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分享自己的生活。但是,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汤女士的女儿收到他人赠送的一只宠物小猫。随即,汤女士抖音发布一段关于小猫的视频,主要内容为:“谁家丢猫没啊?孩子说奶奶小区里哥哥家里不要了送他们的……”后宠物店添加汤女士联系方式,表示小猫是宠物店客户的,要求汤女士将小猫归还。因沟通过程不太愉快,宠物店索猫未果,遂通过抖音发布汤女士捡猫占为己有、找借口拒不还猫的不实视频。经派出所协调后,汤女士将小猫归还给原主人,原主人向汤女士支付猫砂及相关检查费用共计400元,但宠物店仍打电话骚扰辱骂汤女士,并点赞恶意攻击汤女士的评论。汤女士认为宠物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虽后续已将视频删除,但仍给自己及孩子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精神遭受极大的痛苦,遂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通过抖音账号将汤女士的抖音号及姓名等个人信息都进行了公开发布,并对汤女士使用了“捏造事实”“满口谎言”“想把猫据为己有”等贬损性言辞,被抖音平台上不特定的用户知悉且参与讨论,造成抖音评论区中的网友认为汤女士存在偷猫的行为,从而对汤女士进行贬低。且宠物店对其中认为汤女士偷猫的评论以及贬低汤女士的评论进行了点赞。宠物店在主观上存在损害名誉权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侵害汤女士名誉权的行为,对其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其精神上的痛苦,宠物店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宠物店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并保留七天以上。
判决生效后,宠物店在抖音发布了致歉声明。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抖音系大众常用的社交娱乐平台,具有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互联网时代,人人享有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在发布言论时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切勿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愤,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人身攻击和精神创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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