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2024-03-27 09:09:12

导读: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来到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积极主动履行了2万元欠款给付义务。

朱女士与王先生曾是多年好友,王先生因经营需要向朱女士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借条意外撕毁,朱女士又将撕毁的借条捡起,重新粘贴在一张纸上。后朱女士向王先生索要借款未果,遂持撕碎后又粘贴在一起的借条向慈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返还借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深入调查实情,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在诉讼审理阶段均未能调解成功。秉持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在作出判决前,再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情法并融、耐心劝解原告,告知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其降低过高的期待额,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被告的情绪,分析本案实际情况以及若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会出现的情况,并结合本院正在开展的“执源治理”行动,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对被告辨法析理,劝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被告也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法官提醒
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大家应当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
在日常实践中,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注意证据的保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转账方式出借或者还钱,并做好记录的留存。提高对证据保护的认识,借条要多复印几张,如果借款人要看也出示复印件,不要轻易将原件示人,防止丢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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