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受伤,谁来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2024-03-27 09:09:19

导读:新年伊始,本是开开心心放烟花,结果眼睛被炸伤,伤者的损失谁来赔偿?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春节前夕,何某在A批发部购买了5个从B公司进货由C公司生产的闪光蕾,包装标明“严禁在离产品小于30米的区域观看”。大年初一,何某用打火机点燃烟花后跑至20多米开外观看,几秒后烟花炸筒未能正常散射致其右眼受伤。何某损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12,518.92元。治疗中,C公司赔付何某2万元,B公司自愿赔付何某1万元。事故发生后,何某 A、B、C均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其损失。

C公司认为,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存在缺陷,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炸筒等现象,不排除产品出厂后在运输、储存中因保管不善引起局部受潮所致,原告受到伤害与其产品不存在必然联系。产品外包装上清晰、醒目的位置有燃放说明、警示语、燃放者要求、燃放安全距离等注意事项,原告未按提示操作。因此其不应承担责任。

A批发部、B公司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受损害系产品缺陷所致,应进行司法鉴定。两被告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未按提示操作,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自负部分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产品本身之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案涉案烟花系组合烟花(小礼花同类组合),在燃放时发生炸筒致使烟花非正常散射导致原告右眼受伤,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国家标准(GB19593-2015)的相关规定,属于烟花燃放中的炸筒、倒筒现象。被告认为未对涉事烟花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从而无法确认产品是否存缺陷、产品缺陷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原告所燃放的36发闪光蕾残骸实物和照片及原告伤情足以证明涉案烟花产品存在缺陷并致原告受伤,鉴定并非必经程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C公司作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烟花后未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观赏烟花,未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C公司的赔偿责任。原告无证据证明A批发部及B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其损害存在过错,故法院不予支持由A、B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遂判决C公司按照90%的过错责任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2,267.04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原告将生产者、销售者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符合法律规定。其次,生产者对产品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产品存有缺陷;二是被侵权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三是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销售者则是承担过错责任,即销售者在保存、流通等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则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案涉产品存在缺陷致被侵权人受伤,但无证据证明销售者对产品缺陷存在过错,因此,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生产者在包装醒目位置进行了安全提示,但被侵权人未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操作,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法院根据过错大小减轻生产者部分责任。

温馨提示

1.购买烟花爆竹做到“四看”

为了防止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选购烟花爆竹要做到“四看”,大家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四无”产品,尽量避免网购。

一看经营者证照。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看产品含量。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看产品标志。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2.燃放安全提示

∆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容易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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