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2024-02-21 10:50:15

导读: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集中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报装流程,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公用企事业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联办理。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集中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报装流程,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公用企事业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联办理。

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违规增设或者变相增设报装业务办理环节、申请资料、前置条件;

(二)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指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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