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权力包括哪些?

2024-01-03 10:32:03

导读:仲裁权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权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法律赋予中国仲裁机构的权力包括:

案件受理权

即当事人的授权符合自愿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权受理。

调解权

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所制作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庭审权

仲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仲裁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

调查取证权

即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有权自行收集,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裁决权

仲裁庭有权对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最终裁决,其中包括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缺席裁决,也包括仲裁纠纷时对已经查清的事实部分的先行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法律所授予的仲裁权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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