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给朋友帮忙
骗取好处费
你以为这只是平平无奇犯个错?
人生中有些错真的不能犯
触犯刑法,构成诈骗
最低只需三千块!
一时起贪念
悔之晚矣已
今天的《以案说法》来说说什么是诈骗罪——
一起来了解下案情
2022年1月初,被告人许琴见被害人陈琳四处设法为自身争取缓刑,便虚构“俊哥”、“黄老”二人,欺骗被害人陈琳称二人有能力办成此事,由此骗取被害人陈琳现金5万元以及***香烟 10条。2022年1月12日,被告人许琴再次欺骗被害人陈琳,称“黄老”不愿意帮忙,但“俊哥”愿意出面摆平,由此再次骗取陈琳现金20万元。许琴拿到上述25万元现金及10条***香烟后,将其中5万元用于为陈琳聘请律师,剩余20万元现金及10条***香烟用于自己挥霍。案发前,被告人许琴陆续退还被害人陈琳11.5万元,其诈骗数额为13.5万元,诈骗财物为10条***香烟。2023年6月12日,被告人许琴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18日,许琴家属退还被害人陈琳3.25万元。
2023年10月12日,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10条***香烟价格认定为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许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许琴的家属案发后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对许琴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应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许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许琴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2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