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由于自己和家人对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不了解,想着理赔需要耗费不少时间,无暇顾及,于是找到了“人伤黄牛”李某。
双方约定理赔款超出10万元部分归李某所有,刘某把银行卡交给了李某,全权委托他办理理赔事宜。李某还给刘某垫付了医药费、司法鉴定费等。
经过李某帮忙,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以调解结案,获得了理赔款26万余元,钱很快打到了刘某的银行卡中。就在钱到账的同一天,李某从银行卡中转走16万余元,留下10万元给刘某。
刘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李某把钱转走了,而他也是在钱转走之后才知道赔偿款项。刘某想找李某要回被转走的16万余元,但李某认为此前约定过超过10万元的部分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刘某系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无法律服务资格的个人,与原告刘某甲达成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因被告刘某支出的医药费、鉴定费14680元均有相应凭证,且考虑到被告刘某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确付出一定必要差旅、交通等费用,本院酌情认定20000元,以上共计34680元原告应予支付,其余款项130120元(164800-34680)被告刘某应予退还。
“黄牛”往往利用伤者不懂理赔流程、委托“专业人士”图方便的心理,打着“代理索赔”的旗号,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通过不法手段骗取保险金。作为车主和伤者,要自觉抵制这种不良行为,走正规合法渠道进行交通事故理赔,避免遭受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