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单位贷款77万元,获刑1年2个月

来源:湘潭检察 2024-09-13 15:32:02

导读:44岁的李某曾经是一家涉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为了自己的贪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贷款77万元,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陷网络赌博,他找来“来钱”捷径

李某系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接触到了一款网络捕鱼的赌博游戏欠了钱,将脑筋转到了深圳某银行发放给公司的77万元贷款上。李某未如实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贷款发放情况,而是通过新建公司账户、个人账户,找他人公司公对公过账、虚构工资发放等方式将该77万元贷款转账至自己个人账户,并继续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银行催债露马脚,难逃法网终获刑

2023年3月某农业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归还某银行的借款本金755590.65元,利息38535.03元,罚息11764.1元,公司才知晓这笔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5月15日向湘乡市公安局报案。李某于2024年1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李某对侵占公司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资金7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2024年4月25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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