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款16年不还,账户却有上百万流水?拘!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2024-09-13 15:31:58

导读:拖欠借款16年不还,账户却有上百万流水?拘!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击一起拒执案件,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谢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

2007年1月,被执行人谢某向李某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蒸湘法院提起诉讼。经蒸湘法院依法判决,谢某应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蒸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谢某名下账户进行查询,但并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谢某也不知所踪。此后,执行法官持续关注谢某名下财产动向和行踪。近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得知谢某此时正在老家居住。执行法官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拟定执行方案,并成功在次日凌晨将对方拘传至蒸湘法院。

面对执行法官的讯问,谢某拒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通过查验谢某的手机,发现谢某用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另行注册了微信,该微信账户流水一年最高达一百万元,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谢某依法拘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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