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成年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院:应保障子女学习生活所需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4-08-07 15:36:17

导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

  在传统观念中,成年往往意味着独立,包括自行承担生活与学习的经济责任。然而,在特定条件下,那些虽已成年却因特殊情况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法律为其提供了坚实的保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小伊(化名),现年18岁,其父亲热某与母亲塔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当时经法院调解确定,小伊跟随母亲生活,父亲需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伊能够独立生活。

  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上涨及教育成本增加,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显得捉襟见肘,难以满足小伊基本的生活与学习需求。其父亲热某表示小伊已经成年,自己已经履行完抚养义务,将停止为其支付抚养费。这让生活本就困难的小伊雪上加霜,面对经济压力,仍在读高二的小伊勇敢地站了出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年5月,小伊将其父亲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抚养费标准提升至每月2500元,并延续至其完成学业、实现独立生活之时。

  2024年6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小伊虽已满十八周岁,但目前就读高中,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综合考虑到了小伊的实际生活状况、教育需要,以及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认为其父亲应当继续履行抚养职责,考虑到其父亲经济能力等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自2024年6月起至小伊高中毕业止,小伊的父亲每月向小伊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小伊高中毕业。

  这一数额较之前有了显著提升,也更好地保障了小伊的学习与生活所需。

  法律不仅是冷冰的条文,更是温情与正义的守护者。该案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及特殊情况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个案情况的细腻考量与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它在维护家庭成员间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同时,也为那些在成长道路上遭遇经济困境的青年学子提供了保护,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独立。

  案后答疑

  法官:成年高中生可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问题一: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本案为例,尽管小伊已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就读高二,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仍有权主张该段期间的抚养费。

  问题二:父母双方已就抚养费支付达成协议,子女是否可以请求调整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该案中,小伊的父母离婚时,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与当时的生活、消费水平等相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伊的抚养费可能会根据物价上涨等多种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当原有数额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时,子女可依法请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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