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罪犯李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矫正期间为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
2023年12月期间,李某8次未按规定进行打卡签到,于2024年1月10日被浏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警告一次。2024年1月期间,李某5次未按规定进行打卡签到,经多次谈话仍不改正,于2024年1月30日被浏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第二次警告。2024年2月29日,浏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浏阳市检察院到司法所进行点训,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处罚措施,但李某仍不改正,3月份又出现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打卡签退以及不接电话、不假外出的情况,于2024年4月8日被浏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第三次警告。2024年5月,李某再次出现6次未按规定进行打卡签到的情况。
针对李某的表现,浏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李某的撤销缓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认定,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的监管管理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现李某已被收监执行。
很多人对缓刑存在误解,认为缓刑等于无刑,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也是刑,虽然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收监执行,但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管,将会被收监执行。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应该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莫把社区矫正当儿戏。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