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判决被告拆除防盗门,恢复原状。
老王系某楼402房屋业主,小李为该楼401房屋业主,双方房屋相邻。2022年7月13日,小李装修房屋时改装了防盗门。老王认为,小李指使工人改装防盗门时打碎了402房屋防盗门边导致401房屋防盗门占用面积过大,将原来二门之间间隔全部占为己有,且小李在拆除自家防盗门时震掉了402房屋门边部分填充水泥,漏出门框,其他部位水泥也有一定程度松动,因此要求小李将损坏部位修好再装门。在老王下楼找社区的同时,小李让工人将门装上,社区和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已看不到之前被震掉的部位。小李表示,装门师傅已经用发泡胶对损坏部位进行处理,无法拆门查看。经老王反映,物业公司现场查看后,出示了加盖有物业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
后老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拆除401房屋防盗门,修复402房屋与401房屋之间被砸坏的墙体及402房屋门框,恢复原状。小李认为,两家之间的距离就是用来进行防盗门门框安装的,是合理使用,不属于侵占。目前老王房屋没有进行装修,不会影响现在的出行和使用。诉讼中,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楼栋相同户型邻居的防盗门间距为7.5厘米。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可知,401房屋防盗门安装时震掉了402房屋门边部分填充水泥,漏出门框,故小李对此应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案涉照片及现场勘验,小李安装的新防盗门改变了墙体的原状,将双方门框间隔的7.5厘米白墙覆盖,致使双方房屋防盗门紧贴,对老王防盗门以后的更新造成明显障碍,故小李对此应恢复原始状态。
因此,法院判决小李将401房屋防盗门拆除,重新安装后与402房屋防盗门门框间隔7.5厘米,该间隔处恢复为白墙,并将402房屋门边被震掉的水泥予以填充修复。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在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权利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延伸或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必需的。在现代社会,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为避免不动产权利人因绝对行使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基于法律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主要有两方面的限制:一是不动产权利人不能在其不动产内恣意妄为,从而影响邻居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不动产权利人要为邻居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居在合理范围内因对其不动产进行正常经营管理的必要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本案中,小李在改装防盗门时震掉了邻居老王房屋门边部分填充水泥,漏出门框,该行为损害了老王的权益,故小李对此应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案涉照片及现场勘验,小李安装的新防盗门改变了墙体的原状,将双方门框所间隔的7.5厘米白墙覆盖,致使双方房屋防盗门紧贴,对老王防盗门以后的更新造成明显障碍,故小李对此应恢复原始状态。